虚拟币是一种财产——论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与财产地位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迅猛发展,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逐渐走入大众视野,围绕虚拟货币的纠纷也日益增多,盗窃虚拟币是否构成盗窃罪?虚拟币被骗能否要求返还?去世后持有的虚拟币能否被继承?这些问题的核心,都指向一个基础性的法律问题:虚拟币究竟是不是一种财产?
本文认为,虚拟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完全符合财产的基本特征,应当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一种财产。
财产的判断标准
在民法理论中,一种事物要成为财产,通常需要满足三个要件:
其一,具有价值。 既包括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使用价值,也包括能够以货币衡量的交换价值。
其二,具有稀缺性。 财产必须是有限的、不能无限获取的,否则无法形成排他性的支配关系。
其三,具有可支配性。 即能够被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可以纳入权利人的控制范围。
虚拟币符合财产的全部特征
第一,虚拟币具有价值。 虚拟币的取得需要投入真实的成本——或是耗费大量电力进行“挖矿”,或是花费法定货币购买,虚拟币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广泛认同的交易市场,具有现实的交换价值,无论是用于支付结算,还是作为投资标的,其经济价值毋庸置疑。
第二,虚拟币具有稀缺性。 以比特币为例,其总量被算法恒定限制在2100万枚,任何人都无法凭空增发,这种由技术保障的稀缺性,甚至比许多传统财产更为严格。
第三,虚拟币具有可支配性。 虚拟币基于密码学原理生成,私钥持有者可以对其行使排他性的控制,可以转移、赠与、交易,这种支配关系明确、稳定,完全能够成为权利的客体。
现行规范与司法实践的支持
从规范层面看,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提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这一表述实际上承认了虚拟币的商品属性和财产属性。《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预留了制度空间,虚拟币作为典型的网络虚拟财产,理应涵盖其中。
从司法实践看,多地法院在涉及虚拟币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中,均认可了其财产属性,在盗窃、侵占虚拟币的案件中,不少法院认定虚拟币具有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保护的财产对象,以财产犯罪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这些裁判有力地印证了虚拟币的财产地位。
承认虚拟币财产属性的意义
有利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如果否认虚拟币的财产属性,盗窃、诈骗虚拟币的行为可能只能按计算机犯罪处理,导致量刑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被害人的损失也难以获得填补。
有利于定分止争。 现实中围绕虚拟币的委托交易、借贷、继承等纠纷层出不穷,承认其财产属性,法院才能妥善处理相关民事关系,避免“司法不管”导致的救济真空。
有利于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 财产属性的确立,使虚拟币在物权、债权、继承、侵权等各个部门法中都能找到相应的保护路径,实现法律调整的体系化。
需要说明的是,承认虚拟币是一种财产,与国家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管并不矛盾,监管措施针对的是相关的金融炒作活动,而财产属性的确立关乎公民既有权益的保护,虚拟币具备价值性、稀缺性与可支配性,符合财产的本质特征,也得到了规范依据和司法实践的支持,唯有在法律上明确虚拟币的财产地位,才能更好地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为未来数字资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奠定基础。
发布于:2026-10-06,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