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有币种规定吗?一文读懂政府采购中的币种要求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少采购人和供应商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政府采购是否必须使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如果采购进口设备需要支付外汇怎么办?本文将围绕政府采购中的币种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人民币是我国唯一的法定货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是币种问题最根本的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原则上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而我国财政预算的编制、批复、执行和决算均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政府采购活动从预算到付款的全流程,原则上都应当以人民币进行,具体体现在:
采购文件以人民币报价。 在货物和服务招标中,招标文件通常会明确规定投标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投标人以其他货币报价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计价。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合同金额应当以人民币填写,以便与预算和资金支付相衔接。
资金支付以人民币进行。 财政部门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均以人民币办理支付业务,采购资金最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供应商。
涉及进口产品的币种处理
采购进口货物、设备时,虽然境外供应商可能以美元、欧元等外币报价,但按照惯例和监管要求:
- 采购文件仍应要求供应商以人民币进行总报价,或明确外币报价折算为人民币的汇率基准日和折算规则;
- 汇率波动风险一般由供应商承担,即合同价款一经确定,不因汇率变化而调整;
- 供应商若需要收取外汇,可自行通过银行办理结售汇,与采购人的支付义务相分离。
例外情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资金开展的项目(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其采购需遵循贷款机构的采购指南和相关协定,通常允许以美元等外币报价和结算,这是政府采购币种规定中较为特殊的例外情况,此类项目在报财政部门备案时,也会按照贷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币种和汇率问题。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特定招标形式,依据商务部相关规定,也可以接受外币报价,并按规定的汇率折算比较。
实务建议
- 对采购人而言: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明确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并写明报价包含的费用范围,避免歧义。
- 对供应商而言: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关于币种的条款,涉及进口代理或境外采购的,要合理评估汇率风险并体现在报价中。
- 签订合同时:合同价款条款应与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保持一致,确保以人民币计价、以实际支付金额结算。
总体来看,政府采购有明确的币种要求: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是原则,外币使用是特定情形下的例外,无论是采购人还是供应商,都应当在采购文件和合同中对币种、汇率风险承担等事项作出清晰约定,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和顺利实施。
发布于:2026-10-0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