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以太坊盗窃案,虚拟货币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和加密货币的普及,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科技创新之都,也出现了多起以太坊(ETH)等虚拟货币被盗案件,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在中国监管政策明令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情况下,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是否还能被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物”?盗窃虚拟货币的行为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案件背景
在深圳市发生的多起以太坊盗窃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模式包括:公司内部技术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转走公司持有的以太坊;黑客通过攻击交易所或个人钱包窃取虚拟货币;以及熟人之间骗取私钥后转移资产等。
这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由于以太坊价格波动剧烈,如何计算盗窃数额也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核心法律争议:虚拟货币是不是“财物”?
否定说与肯定说的交锋
案件审理过程中,辩护方通常提出如下抗辩理由:
- 政策层面: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公告明确禁止虚拟货币兑换、交易等相关业务活动,虚拟货币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法律属性层面:以太坊是计算机数据,属于虚拟财产,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不应认定为刑法中的“公私财物”。
而控方和法院则倾向于认为:
- 经济价值客观存在:以太坊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市场共识和价值,可以变现,具有财产属性;
- 刑法独立判断:行政监管政策禁止交易,并不意味着虚拟货币不受刑法保护,盗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和支配关系;
- 数据与财物竞合:虚拟货币虽然以数据形式存在,但其承载的是财产权益。
司法实践的主流立场
从深圳及全国其他地区的判例来看,法院普遍采纳肯定说的观点,认定盗窃以太坊等虚拟货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认为,虚拟货币虽不具有货币属性,但具有财产的基本特征——价值性、稀缺性和可支配性,应当受到刑法保护。
涉案金额如何认定?
另一个实务难点是盗窃数额的计算,司法实践中通常有以下几种思路:
- 以销赃金额认定:被告人变现所得的实际金额;
- 以案发时市场价格认定:参照境外主流交易平台的价格计算;
- 以被害人取得成本认定:即购买时的花费。
不同认定方式可能导致量刑差异巨大,这也是此类案件辩护的重要阵地。
案件的警示意义
对企业和持币个人的启示
- 加强私钥管理:冷热钱包分离、多重签名、权限分级是基本的资产安全措施;
- 防范内部风险:接触核心资产的技术人员应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 保留完整证据:转账记录、钱包地址、区块链浏览器的链上记录都是关键证据。
对潜在违法者的警示
不少人误以为虚拟货币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偷币不犯法”,司法实践已经明确:盗窃虚拟货币同样构成犯罪,且涉案金额按虚拟货币价值计算,很容易达到“数额巨大”甚至“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罚风险。
深圳市以太坊盗窃案的审理,反映了中国司法系统对新技术、新业态下财产犯罪的态度:无论财产的形式如何变化,只要具备经济价值且为他人合法占有,刑法就应当提供保护,这类案件也提醒公众,虚拟货币交易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投资活动存在极大的法律与安全风险,在技术浪潮之下,守住法律底线、提升安全意识,才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根本之道。
注: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相关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发布于:2026-10-04,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