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科普,十种不得流通的人民币,遇到请正确处理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承载着国家信用和公众的财产权益,维护其正常流通秩序是每个公民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下十种人民币均不得进入流通领域,现将相关知识详细说明:
伪造的人民币
指仿照真人民币的图案、色彩、防伪特征等,非法制作的假币,伪造人民币完全不具备法定货币效力,不仅会损害群众财产安全,还会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一经发现需立即上交公安机关或银行业金融机构。
变造的人民币
指在真人民币基础上,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方式加工处理,改变原币面额、形态或数量的假币,比如将10元纸币挖补改造成50元纸币,这类变造币同样禁止流通,且变造行为涉嫌违法。
已正式公告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券别
中国人民银行会定期发布公告,明确退出流通领域的人民币品种,目前已停止流通的包括第一、二、三套全部人民币,第四套人民币1980年版100元、50元,1990年版100元、50元,1996年版1元,1980年版2元、1990年版2元,1980年版5元、1980年版2角等券别,停流通人民币可到任意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面值兑换,不得直接用于市场交易。
无法辨别真伪的残缺、污损人民币
当票面出现撕裂、熏焦、水湿、油浸、褪色、磨损等情况,导致国徽、毛主席头像、安全线、冠字号码等关键防伪特征模糊不清,无法准确辨别真伪时,此类人民币不得流通,群众可携带此类币到银行申请鉴定兑换。
不符合兑换标准的残缺、污损人民币
根据兑换办法,若票面剩余面积不足二分之一,或污损程度导致无法确认面额,且无法通过专业手段鉴定真伪的,此类人民币无法在银行兑换,自然也不能进入流通环节。
人民币样币
样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专为防伪鉴定、货币宣传制作的专用货币,票面明确标注“样币”字样,且不印制实际面额,样币属于禁止流通物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使用样币进行交易。
未经批准的人民币图样制品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擅自制作、销售、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印刷品、工艺品、玩具、装饰用品等,均属于违规产品,此类制品不得流通,且制作、销售方还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故意损毁且无法辨认的人民币
故意采取撕裂、涂抹、焚烧、涂鸦等方式损毁人民币,导致票面无法正常辨认的,此类人民币不得流通,故意损毁人民币违反《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责任人会被依法追究责任。
拼接拼凑的变造人民币
通过将多张残缺人民币的部分票面拼接成一张“完整”纸币,以此冒充足额人民币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变造人民币,拼接后的纸币无法真实反映原币面额,不得流通,且拼接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收缴的假币
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日常执法、货币清分过程中
发布于:2026-10-03,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