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哪两类人民币不得在市场流通使用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承载着国家信誉与公众的财产权益,爱护人民币、规范使用人民币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日常生活中,有两类人民币绝对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少人可能对这一规定并不完全了解,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第一类: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伪造人民币指的是仿照人民币的图案、色彩、形状、防伪特征等,非法制作假人民币,完全仿照真币制作的假钞属于伪造币;变造人民币则是在真人民币的基础上,通过挖补、剪贴、涂改、揭层、移位等方式加工改造,改变原人民币的面值、数量,将小额人民币改造成大额人民币,或者拼凑多张残缺人民币合成一张完整币,都属于变造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属于非法货币,不仅严禁生产、销售,同样严禁持有、使用,如果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仍在市场上使用,不仅会被金融机构直接没收,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构成伪造货币罪、使用假币罪,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类:不符合兑换标准的残缺、污损人民币
残缺、污损人民币指的是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火烧、水浸等原因,导致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模糊、防伪特征失效,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有义务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标准分为全额兑换、半额兑换两种: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且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可以全额兑换;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可以半额兑换,如果残缺污损程度不符合上述两种标准,无法完成兑换的,这类人民币就不能再在市场上流通,持有人应当将其上缴给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合作金融机构,不得自行粘贴、拼凑后投入市场使用。
人民币的流通秩序关系到每个人的财产安全,日常使用中我们应当主动识别真伪、爱护票面,发现非法人民币或不符合流通标准的残损币时,及时上交金融机构或公安机关,共同维护良好的货币流通环境。
发布于:2026-09-1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